【商貿法規】中 國 內 地 : 廣東省出臺新規:商品零售場所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廣東省出臺新規:商品零售場所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昨天從廣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獲悉,《廣東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提交二審,對酒店無償提供“七小件”作出禁止性規定。
草案提到,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行業不得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餐具、牙膏、牙刷、拖鞋等一次性消費品。否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幷可視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無償或者變相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否則將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幷可視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據瞭解,草案在徵求意見時,曾有不少人對該條款提出异議,原因是這一規定實際上是使酒店變相提價,讓消費者另外出錢購買“七小件”。
對此,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經濟法規處處長何德饒表示,這一條款不會讓酒店提價,只是執行中可能出現偏差,需要物價部門加强臨管。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目前已關注到各種不同意見。“將結合此次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對條例再作修改。” |